匿名用户
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子公司,因为业务原因,我们会涉及较多现金,直接负责人是我的下属X。我接手这个部门目前9个月,对于此项目,我一直关注流程改革,希望能通过对公账户避免现金流到个人手里。
这个月,我们领导在走访时候发现这个业务有较多纰漏,由此发现X的财务侵占情况,后来由我查实,从2014年4月开始,X侵占30多万,为了她的未来和部门脸面,我们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让她还钱。
现在她把车抵押了,钱也基本到位了,却拖着不肯好好交接。还恶语相向,说不后悔侵占,说最懦弱的人才会后悔,她自己只要承担还款责任就行了。
这之间我犯了个错误,领导让把她邮箱关了我没有阻拦,因为在没跟区域说明她离职情况下,她私下给区域发邮件,打乱工作。我觉得她已经没法继续做对接工作。但是其实关闭邮箱我也没有想好。领导匆匆关了,我也没有拦着,关了之后她每天都爱来不来。
我想咨询的是,当初选择私了是不是错了?她根本不值得原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