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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部门业务以债券类为主,属于投行业务范畴。部门的业务主要包括三块,一是债券的承销,主要是负责承揽项目到执行项目最终拿到监管机构批文;二是销售,即将承销线成型的债券项目对外发行;三是交易,即对部门发行的债券及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进行交易及养券业务。
证券公司投行类业务的薪酬待遇方式基本分成两种,一种是以大锅饭为基础的,一种是以项目收入提成制为基础的。以下对上述薪酬分配制度进行描述:
1、大锅饭制度:这类薪酬体系是根据员工的级别定薪,并根据对员工的个人表现来考核确定奖金(员工考核由直属领导及业务线领导每月确认),只要部门整体业绩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员工均能按照相应级别得到基本均等的收入。而当部门业绩不理想时,整体的薪酬水平都要受到影响。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建立一个机动性更强的部门体制,并根据员工的真实贡献而不单纯是利润贡献进行分配。比如,交易业务的员工由于业务的天然优势,单人创造的利润均远远高于承销人员,但如没有承销业务提供基础产品,则没有交易线的超高收益,而债券销售人员没有直接与利润挂钩,难以考评创造的利润数量。再如当市场上出现新兴业务,需要部门先牺牲一定的利润迅速铺开占有市场份额以为未来提供业务基础时,该分配模式下的人员可以迅速进行调动,以部门整体利益为重。但该模式的缺点在于当部门人员逐渐扩充时,部门员工往往容易懒散,消极工作。
2、项目提成制度:事先制定员工或团队与部门之间的利润分成模式,比如4:6,某团队当年度实现利润1000万,团队成员分得400万,部门分得600万。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员工积极性高涨,但缺点在于团队为了眼前利益往往将牺牲长远利益,比如忽视项目的风险因素甚至协助造假以求项目速成,另外对于未来有较强前景但当前利润较低业务的推动将受到极大限制。
这两种方式都有着自身的优点,但无论哪种方式,都有着无可回避的问题,第一种的主要问题在于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管理,第二种在于无法从部门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员工工作内容。求助于市场上其他的投行部门在薪酬分配体制方面是如何设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