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C曾经在大企业里做过多年的销售,客户和业绩一直做得很好。因公司发展问题,2012年离职出来自己创业。2013年九月,和另外两个股东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投入研发新产品。两个股东,其中一个是大股东A,有工厂和设备,出资150万,股份比例50%,另一个股东B,有十几年大型公司高层管理经验,出资75万,占25%的股份。销售C,也出资75万,占25%的股份。
从2013九月年到2015年2月,公司一直处于新产品开发研制验证过程,无法接订单及产生效益,2015年4月产品达到可量产状态,相关证书齐全,可以开始销售。但股东B因为短期内看不到企业效益,又在外面找到了年薪很高的工作,提出辞职,不参与公司管理,但要求保留其股份。
由于合伙当初大家没有考虑周到全,股份协议和公司章程并未对企业未产生效益时股东退出管理职能是否继续保留股份做出规定,现在股东A和C都不同意继续保留B的股份,但是因为在这一年半中B也付出了很多,股东三方也都是多年的朋友,A和C不好开口提出股份清零,但是又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如果B在创业阶段离职,等于放弃共同创业,继续保留其股份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该怎么处理?
如果就此散伙,已经投入的项目成果,包括产品、模具、物料,如何拆分和归属?如果散伙后,后续有股东想接着做,该怎么处理?获得的利润是否需要分给之前的股东?
盼各位老师给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