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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私营的服装销售公司,有9家分店,都是老板娘的亲属在代为负责,其中一家是老板的亲属负责,名义上是承包给他们让他们自己管理,实际不签订任何合同,而且公司也未真正实际放权。
问题出现了,老板的亲属称其为A,负责的这家店称为甲店,甲店内有2名店员,B为之前其他门店调过去的人员,C为A自己招收的店员。B与C后来都相继离职,A并未给其发工资,原因是A没有拿到公司给其的钱——负责人们拿的都是营业额乘以0.96%的份额。因A的人品和自身原因,让老板娘对其不满,之前因为每天的营业额作弊的情况矛盾出现过很多次,所以老板娘一直压着给A的钱。现在A撒手不管了,也与老板娘撕破脸了,就说没钱不给B与C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而老板娘这里只愿意出一半的工资,另一半不负责。
现在B与C都联系到总部我这里,B表示不接受只拿一半的工资要求公司给其全部,不然就投诉劳动局,但老板娘的态度就是只能给一半,作为HR的我老板娘把这个问题推给我了,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