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我是易家开发现任法人,刘志强是易家开发前任法人,李刚是乙方(施工队)代表。
易家开发是一个转型时间不长,濒临破产的小型国企,前身是专搞基建的小企业。前任领导刘志强,通过关系调职到局里工作,当时国资委机关里的现有中层领导中我是唯一一个有实际开发经验的,2012年春天,我接手了易家这一盘散沙。
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但这把火不是我自己点的,是前任领导离任时给我捂着没烧起来的。一年前,易家开发在其住宅小区开发工程中,由李刚带领的施工队,作为施工方(乙方)之一,承接了该小区的整体室外装饰工程。我刚到易家的第二个月,一天早上,李刚气势汹汹的冲进了我的办公室,吵着工程结束要求甲方马上结算工程款。这笔工程款确实已经拖欠了一段时间,迟迟没有给李刚工程队结算的原因,是李刚手里没有任何有效凭据证明他干了这些活,没有合同,没有预决算记录,甚至连流水帐也没有。
原来几年前,刘志强与李刚的私交非常好,刘志强做了企业一把手后没少让李刚做他辖区内的工程,后期,李刚甚至同时担任了施工方代表与开发公司工程经理的双重身份(监守自盗,实则违法)。没签合同的原因,一方面因为这种情况其实很普遍;另一方面,刘李两人私下交好,在契约上更没有过多计较。2011年,李刚工程队进工地施工后不久,刘李之间关系破裂,不巧的是,正赶上刘志强工作调动,一摊烂账就这样留下了。
除了这笔工程款外,李刚在刘志强在任时,还承租了易家开发一个占地三千余平米的地下车库用于经营。租赁合同到期2012年底到期,还没结算到工程款的李刚,此时也就有了强占车库的“合理”借口。不但强占车库经营,拒不缴纳租金,更是对工程款进行轮番涨价,企图趁乱牟取暴利。
李刚是一个粗人,文化水平不高,工程队规模也不大,养了几个地痞无赖。 几次三番前来要账,跟他讲理不听,要钱红了眼的李刚甚至对我进行拦车、堵人,在家门口蹲守,扬言有仇必报,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搞得整个企业人心惶惶。
易家并非有意占着李刚的工程款不还,只是眼前的情况,如果贸然把钱支给李刚,而没有任何支出依据,作为企业法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这样的情况下,我首先建议李刚试图与刘志强对接一下,只要刘志强同意与李刚补签施工合同(后让步为《情况说明》,但依然未能如愿),那么易家开发则同意在该合同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促使合同生效,以便与李刚结算工程款项。这个办法最大的阻力在于刘志强的主观态度,如果他一开始就想痛痛快快的把工程款结算干净,也就不会在临走之前给李刚、给我留下这么大一个烂摊子。眼下他和李刚私人关系交恶,刘志强更不可能为了李刚来承担这样的责任。而且,自从我接手企业后,刘志强对我的态度也很微妙,总之刘志强俨然一副袖手旁观的态度。同在一个城市、一个行业,又都是“公家人”,低头不见抬头见,就很难再过多追究刘志强的责任。
后来我主动建议李刚走法律途径,但李刚本人认为法院取证时间长,没有证据难以立案(确实如此),与其走漫长的法律程序,还不如闹来得快。而如果易家对李刚强占车库事实进行单独起诉的话,首先这两件事属于捆绑案件,法院不单独受理,另外,以李刚这类人的性格,如果真的把他们逼急了,不知道会做出什么可怕的事情。
这事已经从2012年拖到了现在,李刚还占着我们的车库,我到底应该怎么办?
补充: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没有合同李刚就先进现场干活?其实这种情况很普遍。几年前房市好的时候,行业暴利决定了甲方把项目给了谁,谁就会赚钱,所以,这种甲方强势的格局很自然的形成。而甲方对乙方的钳制,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合同缺失进行体现,所以市面上乙方垫付资金、甲方欠钱不还等事情频发,成为常态。
个人觉得:
1、由对方收集施工的证据,人证、物证、旁证均可。
2、法律方面补充合同。
3、费用可以部分通过租金对冲。
4、找第三方做造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