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6年04月19日 09:15
楼主
【求解:合股公司两种模式的利弊?】

股东甲具有社会资源和经济实力,股东乙具有一定技术支持和经营经验,股东丙具备一定行业经验兼公司经营者。三人均按股比实际到资,甲占50%,乙占35%,丙占15%。

模式一:三人合股公司,初期经营者领取较低工资并持有公司股份,当公司运营进入正常模式,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规划整个公司的薪资待遇。经营者类职业经理人,创始人股东各司其职,分享公司的经营红利,按公司正常模式运作,也是正常的公司公平模式。

模式二:三人合股公司,经营者成为业务员模式(无底薪,有正常费用)。经核算后,经营者优先提取经营利润(前提是需有利润),之后按公司股权进行再分配。

个人观点:

模式一:公司创始人股东是否信任经营者,为了共同的目标,共同寻找资源,发展公司。如信任度不足,可考虑不要尝试经营公司。在风险控制上大家都有相应付出,大家也都是实际到资付出金钱。

模式二:提高经营者压力,但无法确认各股东能提供多少对公司有帮助的资源,目前公司业务尚不明朗,累死经营者,压力重大,经营者需承担很大风险。后期模式如何?是否长期采用此方式,是否存在谁贡献业绩大谁得到多?

关键词: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如模式一,创始人股东是否信任经营者,大家共同承担公司风险。如模式二,其他股东能确定提供什么帮助?经营者是否承担较大压力,为何不独立经营?

问题:想请教大神,哪种方式对经营者发展更有利?谢谢!